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能通过债权出资,即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股东以债权出资需满足什么?本文整理股东以债权出资形式、验资介绍。
1、债权人把对第三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出资。
2、债权人将原先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出资。
3、公司原来的股东把对第三人的债权转变为新的出资。
4、公司原来的股东把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新的出资。
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2、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
3、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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