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 没有年报
规定时间没有年报,当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会被列入异常并公示了。
2、 企业公示的信息弄虚作假
工商部门通过抽查、举报处理方式查实企业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被列入异常。
3、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这种情况最常见。那么工商部门是如何确定“查无下落”的呢?
(1)上门实地检查,找不到你
(2)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寄信给你,连续两次都无人签收。(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为15-30日)
4、未及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
企业即时信息应当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包括下列信息: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c.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d.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e.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f.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如果没有及时公示,工商部门令其在10日内公示,企业还不公示,那就被列入异常了。
已经改正后是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条件是没有连续三年都不年报,因为三年都不年报就是严重违法企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法定情形,才能移出。
其他情况根据被列入原因不同,具体分为:
1、 没报年报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出。
2、 没有公示即时信息的,先公示相关信息,然后申请移出,也是5个工作日。
3、 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需更正其公示内容,然后申请移出,还是5个工作日。
4、查无下落的,如果企业是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恢复,5个工作日批复。
如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也会书面给出将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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